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武发[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城建委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自2011年起加大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范围,将原先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的一项帮助解决西部农村贫困户最基本住房需求的具体工作扩大到全国范围,主旨在落实“三最两就”原则——“三最”:优先帮助农村农户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并非广泛意义上的所有农村困难户的范畴。
2015年开年以来,党中央表示出对扶贫工作的进一步高度重视,提出了“精准扶贫”的“精度”要求,即对政府各领域的各项工作中,将扶贫办或民政部门认定的涉农地区分散供养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一律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由扶贫部门统计上报至国务院备案,并决定整治政府资源,全方位优先扶助,在2018年底前全部脱贫。基于这一宗旨,涉及我委牵头负责的农村危房改造中亦为之展开。
(二)“十二五”以来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主要成就
2011年-2015年,市城建委牵头,组织市房管局、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共争取、协调安排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补助资金13732.4万元(中央财政3913.2万元,省级财政140万元,市级财政4839.6万元,区级财政4839.6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5763户,让贫困农民充分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政策关怀和巨大成果,且有力缓解了我市新城区贫困农村农民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的基本矛盾,并帮助新城区贫困农村连续三年住危房农户稳固下降4%左右。
2、存在困难和问题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确定存在不稳定因素。一是农户房屋受自然环境条件变化而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级别也会逐步提升。二是家庭因素是动态发展过程,家庭人口流动性较大,低保户不是一定终身制。所以危房的鉴定和审核目前只能是暂时的,具体实施只能在改造当年审核完成。
(2)基础性工作困难较多。一是各区专业工作人员少,办公条件较差,工作经费无来源;二是政策要求和老百姓要求比较高,工作有难度,特别是在掌握特别困难户的问题上难以衡量;三是网上信息录入速度慢。因国家住建部网站服务器过小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农户信息网上录入速度受到直接影响,系统繁忙时,甚至无法进入,农户信息录入因系统原因超时而被要求再次重新录入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各区均有需求量但因各区具体实施部门或街道意愿减弱,而造成工作实施难度增加。2011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刚启动时,各区积极申请任务指标,为了争取更多指标,有的区委区政府专门组织人员到省住建厅申报计划指标。自2013年开始,随着各项工作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各项审计越来越细致,各区及相关街道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主要表现在改造补助资金连续几年不变,物价建材等不断上涨,建房成本增加,街道为了完成危改这一政治民生任务,甚至自掏腰包进行贴补,但还是因为时间紧、任务重,某些具体事项未能规范处理而受到批评,乃至处分。2014年,各区不再积极申报计划指标,个别区及街道甚至出现了不要指标,暂缓危房改造工作的局面。
2、各区的总体规划修编不利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长期开展。近年来,随着各区的发展速度加快,急需编制适应新时期发展的区域总体规划,各区及街道未来几年内涉及到的区域总体规划修编,均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的完成,需各区及街道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加以解决。
3、年度危房改造指标与实际需求产生较大落差。我市目前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部是按照国家、省财政资金安排进行配套实施的,每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计划任务是省政府根据争取到的中央财政资补助金额结合全省相关工作的统一部署,由省住建厅下达给各市州。黄陂区、新洲区被省里列为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人口多、底子薄,近年来虽然在省、市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得以改善,但危房改造指标仍未能按照其他同类县市区配额安排。特别是2014年以来,广大农民群众对危房改造的愿望更为迫切。但实际每年省里安排到每个区的改造任务指标仅占需求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存在较大落差,对各区的财力、人力均是较大考验。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及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别是对照《中共武汉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武发[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城建委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全力推进全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二)目标任务。为使工作目标更加贴合实际政策执行,各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先是由扶贫或民政部门核定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或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其他贫困户后,再经房管部门鉴定其所住房屋确为C或D级危房;确认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后,最后经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属全省统一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需求数据,最终核定为5707户(不含矿区、农林垦系统的区和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其中:黄陂区1154户、新洲区3791户、蔡甸区537户、江夏区225户。
将采取“前三年集中解决,后两年稳固成绩”的总体部署的方式展开,即:2016-2018年集中完成5707户的任务指标(2016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的40%,2017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的40%,2018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的20%),后两年针对贫困户的动态变化,将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相应争取政策或指标进一步完善。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及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适用于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4区非农垦性质的街镇(汉南区、东西湖区属国家农林垦区政策实施范畴,由省农垦局直接下达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村农民保障住房工作任务)。
(二)实施对象
具有武汉市农村户籍,且自有房在其户籍所在建制村;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分散供养五保户或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同时经扶贫部门审核确认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农户;只有唯一的自有住房,且已居住2年以上;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机构鉴定的房屋为D级或者C级危房的。
四、工作原则、标准及资金安排
(一)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伐的总体部署和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 “三最两就一优先+四结合”原则:
“三最”即:优先帮助贫困村将挡立卡中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
“两就”即:就地、就近重建翻建。对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方式,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实施改造。
“一优先”即:
优先支持有决心、有能力在一年内一次性安排解决精准扶贫农村贫困户的区改造任务,促使其提前完成精准扶贫的危改任务,然后再集中力量解决其他任务区的目标任务。
“四结合”即: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与经济适用相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危房改造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防止改造成新的危房;
二是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要把区属革命老区街乡镇的贫困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农户的D级危房作普惠性安排,同时,在同等条件下还要特别惠及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尤其是对无力自筹建房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
三是坚持统筹规划与有序安排相结合。要与新农村及农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新建房屋选址要符合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严禁占用耕地。规划中需拆迁的农村不得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鼓励农民自建房屋、自筹资金、投工投劳,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改造标准
各区应结合实际,制订可分步建设的农房建设方案。严格落实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住房建设技术导则》文件规定,新建住房一律为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D级危房改造施工中,必须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满足砌筑砂浆的标号和质量要求,防止改成新的危房。各区城建部门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三)资金安排
全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采取农民自筹为主,政府投入、社会支持、村级帮扶、邻里互助等多渠道筹资的办法进行。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组成。资金使用及补助方式原则上按照2015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准,即C级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各区政府自行确定并落实,D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照户均27500元标准进行补助,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
市、区财政建立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实现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财政补贴标准在2015年基础上翻番,以确保到2018年全面解决农村贫困户居住安全问题。
五、职责分工
(一)区人民政府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并实施2016-2020年工作规划及三年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落实到具体的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改造户,稳妥推进,确保完成。
(二)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
1、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
2、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监控、档案管理、确权发证;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监督计划的落实;
4、市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试点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的确定,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
5、市民政、农委扶贫部门负责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身份的确认,并监督、检查农户相关民政、扶贫政策执行情况;
6、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中的用地和村庄规划管理。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规范操作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的精准扶贫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农户申请、公示评议、村级组织申报、街(乡、镇)核定、区级审批的程序进行,由各区组织专业部门和机构进行身份认定、危房鉴定,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各区城建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力度,采取成立技术服务组和质量监督组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各区应组织区内有关单位和部门、有资质的机构、街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逐户进行竣工验收,市城建部门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区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三)完善保障措施
1、市城建委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财政、房管、农业、民政、农委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合力推进全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相关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确保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2、市、区将所承担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优先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目标的完成。由区政府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危房鉴定、拍照建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顺利开展。此外,各区要因地制宜,确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3、各区严格落实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