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883273/2022-48283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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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0 18:50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武汉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解读 |
近日,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武汉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理解《规划》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是积极践行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的关键领域,是推动城市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主战场。在“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市城乡建设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水平,为武汉市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显著贡献。但当前存在的问题与瓶颈依然突出,部门联动、发展质量、激励政策、以及市场化机制等困扰与制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
在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CO2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中,从全生命周期理念出发,提出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在湖北省委通过的《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湖北省住建厅发布的《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以及武汉市委通过的《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文件中也明确提出了提出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打造绿色工地,助力推进碳排放达峰工作,为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
面对新形势与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的对“十四五”发展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要求,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编制了《武汉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
二、《规划》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降碳增质与绿色发展、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技术引领与整体提升等基本原则,大力推动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完善和强化法律和政策保障体系,以科技创新引领和驱动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提质扩面,通过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安全高效利用降低碳排放强度,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推动全市绿色城乡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规划》提出2025年四项具体目标。
一是持续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增节能建筑12000万平方米,通过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力争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00万吨标准煤。
二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完善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管理制度。推进绿色建筑提质扩面,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100%,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总竣工面积比例达到98%。
三是多元化与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通过推广应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中深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扩大应用规模。累计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625万平方米。
四是有序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抢抓城市市容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机遇,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累计完成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面积760万平方米。
三、《规划》重点任务
《规划》围绕发展目标,从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标准与监管体系建设、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研究、提高住宅健康智慧性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
一是推动绿色建筑“量”“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进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推广绿色生态城区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实施绿色标识评价管理制度与专家库建设,完善我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办法,规范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与管理;结合乡村振兴行动,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升乡村风貌;结合《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的修订, 加大对发展绿色建筑的资金支持,初步建立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机制。
二是推动低能耗标准实施。在新建项目中全面执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保城镇建筑设计、施工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通过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到2025年,达到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建筑能效由65%提升至75%,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建筑能效由50%提升至65%的目标;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的适宜技术研究,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建设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示范建筑;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信息公示工作,逐步推动建筑的能耗限额管理。
三是多元化与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全市范围内新建(含改扩建)存在热水需求的建筑,全面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或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相耦合的复合式热水系统;以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为导向,推进光伏发电、光伏照明等工程应用;在资源条件适宜地区,优先发展工业余热利用和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规模化推进浅层地热能的建筑利用;将可再生能源利用纳入各级上位发展规划之中,与绿色建筑、低碳城区规划相衔接和协调,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余热等能源的综合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和多元化发展。
四是推动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探索将建筑节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形成统筹推进的节能、宜居的综合改造模式;持续推动高等院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开展绿色节能改造;探索绿色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碳金融、碳交易等市场化改造模式,健全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市场机制,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筑应进行节能改造。
五是加强标准与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适宜绿色技术创新与研发,建立和健全绿色建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技术导则、设计图集和施工工法;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建立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上报制度,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的研究与应用,引导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绿色物业管理,提升建筑智慧运行管理水平。
六是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研究。开展碳达峰背景下绿色建筑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对我市城建领域碳排放基础数据的调查,摸清“家底”,探讨武汉市城建领域碳排放达峰路线图与行动方案;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共性与难点技术问题的创新研究,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能效提升、健康建筑、水资源循环利用、老旧小区绿色改造等关键技术的集成与应用研究。
七是提高住宅健康智慧性能。提升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智能智慧水平,提高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空气环境、声光环境、水质等方面的健 康和安全性能,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建设智慧居住社区,鼓励将住宅绿色建筑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逐步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为推进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修订《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从建筑工程全过程建立武汉市建筑行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修订完善我市绿色建筑认定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法规。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结合武汉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将碳达峰目标要求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整体布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全市统一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实施责任。
三是健全监管体系与制度。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形成闭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质量监督。
四是创新激励机制。贯彻我省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发展绿色建筑的资金支持,强化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社会合力,大力支持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各类项目。
五是增强能力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有行业影响力的绿色建筑设计人才,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绿色建筑设计企业。引导和鼓励武汉市相关单位组建绿色建筑政产学研用联合体,开展绿色建筑和碳达峰、碳中和等发展方向的研讨。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交流,提高绿色建筑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加强绿色建筑标准政策的宣传,普及绿色低碳生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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