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883273/2020-816175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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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城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29 10:53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
一、关于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1,984.46万元,比2016年增加11,704.69万元,增长57.71%。主要是将原由财政直接列支的墙体返退资金纳入部门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984.46万元,比2016年增加11,704.69万元,增长57.71%。主要是将原由财政直接列支的墙体返退资金纳入部门预算。
二、关于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1)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3)工程建设管理(项)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建管等方面的支出。
(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指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项)指除技改贴息和补助、技术研发和推广、示范项目补贴、宣传和培训以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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