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推进超低能耗(近零碳)建筑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应用等情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监管、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措施和实际效果。
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执行国家、省、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政策情况;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及验收环节落实《市城建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中各项要求的情况;省级星级绿色建筑示范、绿色建筑集中区示范和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创建情况;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价(预评价)开展情况;绿色建筑相关配套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自查阶段(2023年8月10日至8月25日)
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绿色建材应用等情况进行自查。
(二)区级检查(2023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对辖区内2023年新开工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全部进行检查,并对辖区内其它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按覆盖率20%的比例进行抽查,同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市级检查(2023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
在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检查的基础上,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10%比例随机抽取受检项目,同时抽取检查人员,确定组长。根据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检查方式:资料检查及现场抽查。
检查分组:分三个检查组,每组检查人员由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和邀请的行业专家组成。市城建局建设工程节能处、市建筑节能办相关负责人带队。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开展各项检查,同时指定一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人,积极配合检查组协调受检项目做好资料准备,并于9月2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含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等内容)、《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统计表》(附件1)、《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检查汇总表》(附件2)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连同联络人名单报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检查组对受检项目开展检查,填写相关检查表格(附件3),对存在问题的下发《工作联系函》或《执法建议书》,同时形成检查结果。市城建局通过门户网站通报检查结果。
(三)参检各方人员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和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廉洁高效。
联 系 人:彭小亮、王瑶
联系电话:85791656、85753735
邮 箱:231539792@qq.com
附件:
1.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统计表
2.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检查汇总表
3.检查用表(表1-4)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