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武汉政府网| 繁体| 无障碍阅读 登录

2023年上半年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2023年上半年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4 15:51 来源: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5月23日--6月30日

二、抽查对象类型

按年度计划本次抽查对象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数量为不少于抽查对象(含分支机构、分场所、外省登记在汉检测机构)总数的10%。

三、抽查组织构成

以随机方式从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执法人员库中,对应每个抽查对象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配检测专家1至2名。

四、抽查主要内容

1、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2、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或伪造检测数据、篡改检测数据(重点针对混凝土抗渗、室内环境质量和建筑节能检测等)。

3、未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过程管理,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报告。

4、收取唯一性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样品、特别是送检样品与现场见证取样样品不符的样品。

5、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仪器设备,特别是检测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达不到要求的。

五、抽查工作要求及安排

1、抽取方式。抽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的抽取,以随机方式从双随机系统库中抽取,并明确一名组长负责检查组工作。 

2、公布通告。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有关情况将通过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通告,包括抽查批次、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抽查数量等基本情况。

3、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做好抽查记录并由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4、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表完成抽查内容后应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实行电子化管理。本次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应及时将检查表、整改意见单及回复等检查资料(含照片等)报综合监督科存档。

5、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通过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另行公布。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3年5月22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