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编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时间安排 | 抽查主体 | 实施主体 |
1 | 对建筑工人培训的监督检查 | 市、区管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创建的农民工学校 | 75% | 1-2次/年 | 现场实体检查、程序资料检查 | 6月、 11月 | 市城建局 | 建管处 | |
2 | 对建筑业企业的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建筑业企业 | 20% | 1次/年 | 现场实体检查、程序资料检查 | 10月 | 市城建局 | 建管处 |
3 | 对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检查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条 《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三条 | 工程监理企业 | 10% | 2次/年 | 现场实体检查、程序资料检查 | 6月、 11月 | 市城建局 | 建管处 |
4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10% | 2次/年 | 现场实体检查、程序资料检查 | 6月、 11月 | 市城建局 | 建管处 |
5 | 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 市管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 10% | 不少于 2次/年 | 实体检查、资料检查、抽样检测 | 5月、 10月 | 市城建局 | 建筑 质监站 |
6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 市管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 不少于10% | 2次/年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 5月、 11月 | 市城建局 | 市政 质监站 |
7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 | 20% | 1次/年 | 实地检查、 | 7月、 9月 | 市城建局 | 设计处 | |
8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 | 60% | 1次/年 | 实地检查、 | 7月、 9月 | 市城建局 | 审验中心 | |
9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的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15% | 1次/年 | 资料检查 | 6月—12月 | 市城建局 | 定额站 |
10 | 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检查 | 《建筑法》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在建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 5% | 1次/年 | 实地检查、 | 4月—6月 | 市城建局 | 安全站 |
11 | 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专业承包资质、质量行为、绿色生产的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 | 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 | 不少于15% | 1次/年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7月—11月 | 市城建局 | 节能处 |
12 | 对在建房建工程和绿色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 在建房建项目和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 | 不少于10% | 1次/年 | 实地检查 | 4月—8月 | 市城建局 | 节能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