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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

“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19-10-18 14:12 来源:城建局法规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市城建局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1.武汉市属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

    2.在武汉地区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和人员。

    (二)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是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与勘察设计质量相关的其它行政主管部门。

    (三)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方式,在市随机抽查平台上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抽查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方式进行,并通过政府购买武汉行业协会服务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四)抽查时间

    2019年度抽查频次为2次,分别计划于2019年6月和12月实施。

    (五)抽查比例

    1、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每次抽查比例10%;

    2、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每次抽查比例30%。

    (六)抽查记录

    在执法检查时,全过程做好检查记录,并经签字确认。抽取的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结果均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七)结果运用

    对在汉企业单个抽查项目的检查活动应当日完成,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执行。

    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1.武汉市属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

    2.在武汉地区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和人员。

    (二)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是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与勘察设计质量相关的其它行政主管部门。

    (三)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方式,在市随机抽查平台上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抽查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方式进行,并通过政府购买武汉行业协会服务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四)抽查时间

    2019年度抽查频次为2次,分别计划于2019年6月和12月实施。

    (五)抽查比例

    1、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每次抽查比例10%;

    2、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每次抽查比例30%。

    (六)抽查记录

    在执法检查时,全过程做好检查记录,并经签字确认。抽取的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结果均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七)结果运用

    对在汉企业单个抽查项目的检查活动应当日完成,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执行。

    三、对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工程监理企业(市场主体)

    (二)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管办统筹组织,市建筑质监站具体负责实施。

    (三)抽查方式

    以双随机方式从双随机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12名执法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从企业库随机抽取受检企业。

    (四)抽查时间

    2019年度抽查频次为2次,分别计划于2019年7月和11月实施。

    (五)抽查比例

    在涉及武汉市属工程监理企业中,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

    20%。

    (六)抽查记录

    在执法检查时,全过程做好检查记录,并经签字确认。抽取的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结果均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七)结果运用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检查活动应当日完成,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责令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执行。

    四、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一)抽查内容

    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企业2018年—2019年2个已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存档资料,检查企业及其执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规定及执业质量情况。主要内容为:

    1.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

    2.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机制是否运行有效;

    3.企业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构成是否完整,工程造价文件中量、价、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

    4.企业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行业规程规定;

    5.企业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具体抽查内容以省住建厅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统一部署明确的内容为准。

    (二)抽查对象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及其执业人员。

    (三)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为市城建局,具体工作由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实施。

    (四)抽查方式

    专项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市城建局组织抽查和省厅抽查三个阶段进行。市城建局抽查按照“双随机”方式,从双随机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库”和“检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从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排除2018年抽查过的企业),再由检查组从受检企业的业务台账中随机抽取受检项目实施检查。

    (五)抽查时间

    2019年度专项检查频次为1次,计划于2019年4月—11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以省住建厅统一部署为准)。

    (六)抽查比例

    从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随机抽取50%企业受检,每家受检企业抽查2个项目(具体抽查比例以省住建厅统一部署为准)。

    (七)抽查记录

    在执法检查时,全过程做好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

    (八)结果运用

    1.对执业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企业,纠正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

    2.对执业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执业人员,纠正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按规定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布,同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检查情况及结果的通报。

    五、对建筑工人培训的监督检查

    (一)抽查内容

    对建筑工人培训的监督和检查,具体抽查内容按照《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细表》明确检查内容实施。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在建的市、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创建的农民工学校。

    (三)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是市城建局,政治处具体负责实施。

    (四)抽查方式

    以双随机方式从双随机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从项目库随机抽取受检项目。

    (五)抽查时间

    2019年度抽查频次为2次,分别计划于2019年5月和11月实施。

    (六)抽查比例

    在建的市、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创建的农民工学校,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75%,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75%。

    (七)抽查记录

    在检查时,全过程做好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抽取的检查组成员和受检项目,检查情况及结果均录入全市统一双随机抽查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八)结果运用

    1、政治处对检查组专家发现的问题,应按照监督工作要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没有组织工人学习培训的工地,不予颁发“农民工业余学校资格证书”,不得参与各级优质工程奖的评定。

    2、凡连续两次在“双随机”检查中,被下达限期整的,政治处将其列为重点监控项目。

    六、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市场主体)

    (二)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是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管办统筹组织,市城建局建管办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三)抽查方式

    以双随机方式从双随机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

    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对各区开展检查情况的巡查小组,从

    企业库随机抽取受检企业。

    (四)抽查时间

    2019年度抽查频次为1次,拟定于2019年10月实施。

    (五)抽查比例

    在具有2019年取得由市城建局审批的建筑业三级资质的企业中进行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20%。

    (六)抽查记录

    在执法检查时,全过程做好检查记录,并经签字确认。抽取的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结果均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七)结果运用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检查活动应当日完成,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责令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执行。

    七、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在建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是市城建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

    (三)抽查方式

    以双随机方式从双随机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从项目库随机抽取受检项目。

    (四)抽查时间

    2019年度抽查频次为2次,分别计划于2018年6月和11月实施。

    (五)抽查比例

    在建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5%,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10%。

    (六)抽查记录

    在检查时,全过程做好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抽取的检查组成员和受检项目,检查情况及结果均录入全市统一双随机抽查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七)结果运用

    1、市安监站对检查组专家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监督工作要求,下达限期整改或停工通知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

    2、凡连续两次在“双随机”检查中,被下达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市安监站将其列为重点监控项目。

    3、市安监站建立有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主管微信群”,及时将“双随机”检查发现的隐患情况在微信平台上公布。

    八、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市政类项目

    1.抽查内容

    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具体抽查内容按《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细项表》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

    2.抽查对象

    市政工程的实体质量是2019年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本年度抽查对象为市管在建市政工程项目。

    3.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是市城建局,市市政质监站具体负责实施。

    4.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方式,在市双随机抽查平台上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受检工程项目),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采取查看工程实体质量和检查资料的方式进行,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程实体监督抽测工作。

    5.抽查时间

    2019年度抽查频次为2次,分别计划于2019年4月和11月实施。

    6.抽查比例

    在市管在建市政工程项目中,上半年、下半年各抽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为10%。

    7.抽查记录

    在执法检查时,全过程做好检查记录。抽取的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结果均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8.结果运用

    对单个抽查项目的检查活动应当日完成(检测工作除外),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执行。

    (二)房建类项目

    1.抽查内容

    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具体抽查内容按《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细项表》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

    2.抽查对象

    本年度抽查对象为市管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3.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是市城建局,质监站具体负责实施。

    4.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方式,在市随机抽查平台上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受检工程项目点)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采取到受检工程实体和资料检查方式。

    5.抽查时间

    2019年度抽查频次为2次,分别计划于2019年4月和10月实施。

    6.抽查比例

    在市管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点中,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5%,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10%。

    7.抽查记录

    在执法检查时,全过程做好检查记录,并经签字确认。抽取的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结果均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8.结果运用

    对单个抽查项目的检查活动原则上应当日完成,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执行。

    九、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抽查对象

    全市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市场主体)

    (二)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是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管办统筹组织,市建筑工程质监站具体负责实施。

    (三)抽查方式

    以双随机方式从双随机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

    抽取12名执法人员,组,6个检查组,从项目库随机抽取受

    检项目。

    (四)抽查时间

    2019年度抽查频次为2次,分别计划于2019年7月和11月实施。

    (五)抽查比例

    对全市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中符合检测资格条件的机构进行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10%。

    (六)抽查记录

    在执法检查时,全过程做好检查记录,并经签字确认。抽取的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结果均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七)结果运用

    对工程检测企业的检查活动应当日完成,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责令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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