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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市城建局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2021-08-30 15:32 来源:组织人事处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集中示范、分区试点、全市推进”思路,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降雨风险应对能力,坚持贯彻学史力行要求,立足人民需要和城市发展需求,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改善水环境、防范水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规划引领,制订完善技术标准。在前期10余次的调研基础上,广泛征求人民意见,结合海绵建设远期目标,发布《武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出台《武汉市“十四五”海绵城市分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按照新建区以目标导向和建成区以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着眼居民关心的水问题,组织各区对易涝点分布和风险等级、内涝和水环境问题及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技术思路和海绵城市系统建设方案,制定海绵城市达标项目库,逐年推进实施。结合武汉丰水型平原城市特点,制订发布《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体系,为海绵城市全面推进提供技术支撑。

突出源头治理,建立市区分工,统筹推进同步建设。打造海绵示范点,回应人民需求,展示海绵魅力。突出两江四岸主城核心、内涝防治集中区域、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按照“+海绵”原则,在实施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等工程建设时,明确海绵城市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海绵型建筑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让居民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为城市焕发的生态美。落实统筹推进、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海绵城市工作推进机制,市城建局作为统筹牵头部门,实行海绵城市目标考核,制定年度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计划,锁定任务时间节点,压实责任单位,出台考评细则,将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纳入全市城建重点项目第三方考核和绩效目标考评管理体系,每月进行通报督办。各区均成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建设、水务、园林、房管、街道等部门及单位,以汇水分区为单元,结合各自职能推进具体项目建设,形成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模式。

强化闭环管理,规范管理流程,落实建设管控要求。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海绵城市管控力度,践行“放管服”理念,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图审、建设、竣工验收及备案环节闭合管理。出台《市城建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城建局关于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环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文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成效。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控专项检查2次,共计抽查在建项目121个,从管控环节、设计图纸、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对照查摆问题,逐项对标整改,着力提升精细化设计、施工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将海绵城市建设逐步深入人心。

加强宣传力度,力求工作实效,积极应对极端天气。借助长江日报、城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积极宣传引导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实现海绵知识普及化全覆盖。全市目前已完成青山和汉阳四新两个示范区、机场河汇水区城华路上游片、万家湖汇水区、沙湖汇水区新生路片等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累计完成面积180.49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22%),实现了全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实现区域径流控制水平得到提升,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减轻管网排放压力,减少面源污染,区域水质逐步好转,海绵功能得到展现。青山区南干渠等片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不同于传统建设模式,发挥“源头(绿)—中途(灰)—末端(蓝)”的系统建设和有效衔接作用,充分利用自然下垫面的滞渗作用,减少或减缓地表径流的产生。从降雨产汇流形成的源头,改变过去简单的快排、直排做法,通过竖向控制、微地形设计、园林景观等非传统水工技术措施控制地表径流,发挥下垫面“渗、滞、蓄、净、用、排”的耦合效应,使地表径流溢流排放至市政排水系统中,以此维系和修复自然水循环,实现雨水径流及面源污染源头减排的控制,极大改善了老旧小区的环境品质,新增、改造生态停车位1000余个,新增活动场所6000平方米,新建及改造绿地面积30万平方米,消除了3个历史积水点,区域面源污染削减水平均超过50%,生态岸线比例超过80%,青山港、二号明渠及东杨港三条黑臭水体得到消除,大幅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品质,受益群众超过20万人,得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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