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委托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鄂建办〔2018〕25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印发了《市城建局关于对告知承诺审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2020]1148号),组织各区建管部门和专家对一批告知承诺取得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对核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和复核。
按照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湖北烜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6家核查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撤销,请上述企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资质证书》(一正一副)原件交回我局市民之家资质审批窗口。
附件:撤销核查不合格的告知承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名单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