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行业协会、各建材生产企业:
为规范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引导使用单位精准选择所需产品,鼓励建筑工程使用绿色环保、质量优良的节能产品,根据《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10号令)和《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鄂建墙〔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展建筑节能产品信息发布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品信息发布种类
(一)新型墙体材料
(二)建筑节能门窗
(三)预拌(砂浆)混凝土
(四)外墙保温系统材料
(五)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二、产品信息发布条件
(一)建筑节能产品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有健全和完备的生产、质量、安全、财务、统计等管理制度;
2、企业的产品、生产规模与工艺装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满足《湖北省建筑节能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和产品目录》的要求;
3、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节约能源与资源的要求。各类废弃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不造成二次污染;企业生产能耗低,节约土地或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
4、企业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产品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企业标准已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抽样检验(型式检验)合格。
(二)绿色建材产品
1、符合第(一)款建筑节能产品的要求;
2、产品获得绿色建材标识认定。
三、产品信息发布程序
(一)申请。
由产品生产企业依据实际及其产品类别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建筑节能产品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
2、须提供有效期内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除预拌(砂浆)混凝土、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外);
3、申报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公开的,还需提供绿色建材认定证书(有效期内);
4、取得省级新墙材认定证书的产品,只需提供省级新墙材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及建筑节能产品信息发布申请表。
上述资料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文件。
(二)信息发布方式及更新时限。
由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向市城建局提交信息发布清单并在市城建局官网上予以发布(省级绿色建材目录产品可直接发布)。
信息发布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
四、相关要求
(一)材料真实可靠。企业要对自身所发布的产品质量负责,申请发布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允许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行为,以次充好现象,立即取消该产品发布的信息,列为“黑名单”予以公告。
(二)加强使用管理。各有关单位应使用合格的建筑节能产品,优先选用绿色建材产品,对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产品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实行自愿原则。建筑节能产品的信息发布由企业自愿申请。相关行业协会可组织会员单位集中申报。
联系人:王瑶 联系电话:027-85753735
邮箱:691644416@qq.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武汉市建设大道721号 邮政编码430014)
附件:《建筑节能产品信息发布申请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