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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 关于工程行业的质保金相关规范 以及发包方违约会产生什么处罚?

我想咨询 关于工程行业的质保金相关规范 以及发包方违约会产生什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3-04-28 11:12 来源: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留言时间:2023-04-25

留言内容:我想咨询 关于工程行业的质保金相关规范 以及发包方违约会产生什么处罚

回复时间:2023-04-28

回复内容:尊敬的王女士: 您好!您主要咨询的是,“工程发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发包方以未到保修期为由拒绝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十条规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双方合同履约情形,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局市定额站通过电话8572098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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