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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文件解读

【文字】《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03 08:42 来源:市城建委法规处

一、背景和必要性

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并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缩小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同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武政办【2018】114号),对各有关部门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范围及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上述文件发布后,我委2014年发布的《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14〕1号)面临着监管范围、监管职责的调整。《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武城建规〔2014〕2号)作为对《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14〕1号)中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的配套具体规定,有必要随之进行调整。

二、出台《办法》的目的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的相关行为,完善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明晰管理服务环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打击围标串标行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办法的出台是保障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序实施,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的具体举措,更是促进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保证和迫切需要。

三、《办法》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四、《办法》的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与政策、法规一致。内容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法规及技术要求。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行业管理和发展实际,做到重点突出、切实可行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原则。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行为为导向,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以下十个部分:

一是《办法》的一至三条,对适用范围、上位法依据、监督部门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

二是《办法》的四条,对资格审查方式做出规定。

三是《办法》的五至十条,对合格制资格预审事项做出详细规定。

四是《办法》的十一至二十二条,对评审制资格预审事项做出详细规定。

五是《办法》的二十三至二十六条,对资格审查其他事项做出规定。

六是《办法》的二十七至二十八条,对例外情形和文件有效期事项做出规定。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关联政策: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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