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预拌混凝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18〕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29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质量控制,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强化混凝土质量监管。同时,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知中的《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试行)》要求,做好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管理,保障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299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