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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关于做好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

市城建局关于做好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13:43 来源: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各区建设局,各平台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围挡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品质形象提升,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市政工程围挡提升改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升改造范围

全市新开工和在建市政工程。

二、提升改造安排

(一)新开工工程。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开工市政工程,应按新标准进行围挡设置(见附件)。

(二)在建工程。对于已设置围挡的在建市政工程,按以下时间节点分批完成提升改造:

1.二环线内: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2.三环线内: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其他区域: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

4.剩余工期不足2个月的在建市政工程,可继续使用原施工围挡至竣工,对需要倒边打围的,倒边时应执行新标准;

5.园林景观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等工地围挡设置应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参建各方应充分认识此次围挡提升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项工作作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和美化城市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应将围挡提升改造费用列入工程概算,按规定拨付到位,项目开工前完成围挡设置并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确保围挡设置与日常管理到位。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围挡设置、维护措施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任务安排,划分区域、线路,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逾期的,责令立即停工,并依法依规查处。我局将对全市市政工程围挡提升改造工作进行督察督办。

附件:

1.武汉市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提升改造标准

2.围挡大样图及围挡板面装饰效果图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

武汉市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提升改造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武汉市新开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管理,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

2.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外侧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围挡总面积的30%

3.施工现场固定式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临时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m

4.工程结束前不得随意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需要拆除时,应使用不低于2m的临时围挡进行隔离围护。

二、围挡规格尺寸

1.围挡面板应当采用压型钢板,厚度不小于0.8mm;

2.围挡立柱采用镀锌钢管,高度不小于2.5m,厚度不小于1.8mm,设置间隔不大于9米,立柱截面规格为200mmx300mm;立柱顶设置中式灯,与围挡整体效果相符合;

3.围挡背部应设置40×0.8mm镀锌方管龙骨及50×1.0mm斜撑;

4.围挡基座高度不小于400mm,围挡自地面至围挡顶端(不含柱头和灯具)高度不小于2.5m;

5.围挡顶部应当设置压顶,高度为80mm,伸出长度50mm。

三、围挡外侧装饰标准

1.围挡外侧总体采用仿真绿篱进行覆盖,用铝合金压条处理,保持与围挡面板充分密贴,平整稳固;

2.仿真绿篱的厚度不小于20mm,采用直加曲三色绿春草,密度不小于15针,与围挡立柱无明显色差;

3.仿真绿篱上部和左、右侧设置白色LED灯带,灯带内嵌于压条内不外露,保持整体美观;

4.围挡面版装饰、公益广告及企业宣传标语使用亚克力面板,内镶LED灯带,发光字可分跨间隔设置。

四、已有围挡改造

武汉市现有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已建围挡,应参照本标准相关要求进行改造,在原有围挡上满挂仿真绿篱进行覆盖,加装铝合金压条和LED灯带,设置应牢靠稳固;面板装饰、公益广告及企业宣传标语参照本标准要求更换为亚克力面板,内镶LED灯带。

五、管理要求

1.围挡应定时清洗,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其整洁、完整、牢固;

2.仿真绿篱围挡出现卷边、破损等情况时,要及时进行更换;

3、围挡公益广告、灯带损坏时要及时进行更换;

4.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围挡检查及修缮,保证安全;

5.围挡立柱应与地面连接牢固,立柱与地面之间可采用膨胀螺栓连接,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保证围挡安全稳定

6.严禁倚靠围挡堆放建筑材料、渣土及其他物品。


附件2:

围挡大样图

围挡板面装饰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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