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财综规[2009]6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可向市区墙改管理部门(节能办)申请专项基金退付。为了切实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组织对2021年需办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项目进行征集统计。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各建设单位如有需要,请在申报时间内提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统计表(见附件),以便核实2021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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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武汉市建设大道721号 邮政编码430014)
附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