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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关于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市城建局关于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28 10:38 来源: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相关部署,结合我局职责,现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2.及时召开党委全面依法市(州)委员会会议。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坚持依法治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市城建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后4次召开局党组会议、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传达学习有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法治政府建设,研究部署贯彻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与城建工作有机结合,纳入局党组2019年工作要点,与推进军运会、“精致武汉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考核。

3.推进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健全,机构编制配备加强,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保障有力。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4月3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办文〔2019〕53号),明确我局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设立政策法规处。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1.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上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有检查、有督促。2.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10%。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

严格主体责任制,研究印发《中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2018年工作要点》《中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党组2019年工作要点》,将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党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印发《2018年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四张清单”,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张职责清单,细分为28个指标,全面推进绩效管理,严格考核,并与干部晋升、评选评优挂钩。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推行

2018年7月12日,《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住建部备案;7月23日,市政府以武政办〔2018〕86号文件印发《实施方案》。在住建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标对表、逐项逐条研究提出并及时落实具体改革措施。

一是统一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4个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5个类别,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并于2018年8月30日公布施行。拟于近期公布2019版审批流程图。

二是精简审批环节。取消7个审批事项、6个前置条件。对5类小微设施免于规划许可。进一步下放规划方案审批权限到各区,进一步下放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和监管权限至各中心城区,市级部门审批项目占比18%。将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规划条件核实等15个事项合并为联合图审、施工许可、联合验收等3个事项,合并幅度为44%。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两个阶段并联审批,推进区域评估。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延后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5类评价事项延后到施工许可前完成。5个部门对日照分析等12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成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区两级,完成与国家审批系统的对接。审批管理系统的5项主要功能可以满足项目审批基本需要:1.网上申报功能。2.统一受理功能。3.并联审批功能。4.效能督察功能。5.统计分析功能。

四是完善审批体系。1.形成 “一张蓝图”。收录88个规划成果,完善“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制定实施项目生成办法,建成“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已经实现336个部门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全连通,正在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工作全覆盖。2.整合“一个窗口”。在市、区两级16个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各阶段综合收发件窗口,并全面运行。3.公布“一张表单”。在网上公布、窗口摆放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供建设单位查阅、索取。拟于近期公布2019版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4.形成“一套体制”。落实《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调监督办法》,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牵头部门责任制、审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

(二)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等各类规范性文件,结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现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编制完成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了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2019年10月完成机构改革后湖北省网上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和权责清单公布,公开权力运行,接受群众监督。目前,我局22个事项均已实现网上可办。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市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均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依法依规进行,不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突破总量增加编制。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市委编办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武汉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市城乡委更名为市城建局,2019年4月3日印发《武汉市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批复明确我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80名。5月批复11家事业单位隶属关系调整。我局按照改革要求,及时完成机构挂牌、法定代表人变更和干部任用等工作,无超编超职数问题。

2.推进市、县两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建设。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2019年4月,结合机构改革,对权责重新梳理明确。完善《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职责规定》,实现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加强机构配合联动。在2018年修订印发《中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的通知》《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专题会制度(试行)》《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碰头会制度(试行)》的基础上,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建立《中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工作规则》,完善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制定《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立案细则》《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市城建局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程》等制度,构建闭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权力运行,10月完成机构改革后湖北省网上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和权责清单公布,公开权力运行,接受群众监督。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的统筹安排,我局对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市城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由9项增加为12项,共涉及我局共计8个处室及站办。目前12个抽查事项清单全部在“武汉市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上进行了录入;建立了以监管对象为基础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涵盖业务科室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编制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坚持月调度,落实月报告,不断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根据新的工作要求,第一时间调整工作内容,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五)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加快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情况。2018年以来,我局分别对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了认真清理,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保障。按照市法制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武法字[2018]14号)工作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使其与改革后的审批制度保持一致。按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武法字〔2018〕8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目录、《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武政规〔2017〕5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武政规〔2017〕56号),以及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2017年7月31日后制发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017年以来我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提出的清理重点,结合我委工作职能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涉及政府规章7部,政府规范性2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56件,没有涉及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生态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法规、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部署,对我局有关建设工程领域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清理工作方案》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局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我局结合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规范增量的同时清理存量,推动我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2019年根据市委深改办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9]16号)的要求,为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办”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创新活动,进一步落实惠企便民措施,释放改革红利,巩固改革成果,我局制发了《市城建局关于报送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通过科学合理的设定社会资本方的选择标准,合理确定社会资本方资格,不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银行存款证明或融资意向函等条件,不设置与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无关的准入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六)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审核机构及职责。我局主要负责人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局始终坚持把法治思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明确了局政策法规处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清理、备案、合法性审查的工作职责,以我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同时对机关处室和直属站办起草规范性文件权责做了限定,规范性文件应由局机关处室负责起草,直属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经对口业务处室指导并审核通过。

二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严格实行“三统一”审查机制,规范性文件均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并实行“电子化”管理,凡是经过统一登记编号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方便公众查阅、下载、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定讲安,逐级签署审查意见,依法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并依据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建议和要求,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以及各级领导的批示等,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及时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对纠错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启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获取。

五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探索推行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民生建设项目合同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脱钩。

2016年12月全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任务启动以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分三批对所属9个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了脱钩工作。第一批2个(武汉建设监理协会、建筑业协会)、第二批4个(武汉混凝土协会、建筑装饰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协会),于2017年11月完成协会脱钩,第三批3个(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市市政行业协会),截止2018年9月如期完成三批行业协会脱钩任务,并办理了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手续。脱钩后9家行业协会回归市民政局,我局作为行业指导部门,坚持脱钩不脱管,积极指导行业协会业务工作开展。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为加快我局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工作,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我委下发了《市城建委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制定了《市城建委的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完成决策清单、年度决策目录等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化公开,确保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合程序。2016年,将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凡是重大行政决策按照市政府的决策程序进行,确保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今年,制定了《市城建委法律顾问和案件代理人工作制度》,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明确,对法律经费进行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重大事项等方面,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工作文明

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我局今年制发了系列制度文件:《市城建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执法的意见》,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指导性的要求,就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强化综合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同时,按照《意见》中确定的原则,配套出台了违法线索移送、立案管理、案卷管理、处罚程序等多项制度规定,形成较为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对原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即将以局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发。同时,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群众投诉办理工作。以群众投诉办理工作及时受理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为目标,全力做好市长专线、城市留言板和阳光信访投诉办理工作。建立日统计、周分析制度,全面掌握信访事项化解、稳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重点、难点投诉件办理。针对目前投诉件中涉及建筑质量(特别是房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道路维护及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管网问题较多、矛盾相对集中,满意率偏低的情况,加强分析研究,建立四级应急响应机制,细化投诉办理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遇有情况依案而动,快速反应,无缝衔接。三是抓好交办信访案件稳控工作。认真落实市交办我局牵头研究和配合办理的信访事项稳控工作,局安排专人主动上门沟通,加强与担负化解稳控工作的区、街道信访部门协调配合,密切掌握涉稳动态,精准研判风险状况,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平安稳定。四是抓好信访信访积案稳控工作。为防止已办结、化解的都市经典14号楼和塔吊司机信访积案出现问题反弹,发生聚众上访闹事等问题。国庆节前,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都市经典14号楼协调会,听取有关单位对信访重点人稳控措施落实情况,局包案领导提出了下步工作要求。建管处加强与建筑安全协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掌握塔吊司机思想动态,分析预判风险情况,及时采取稳控措施,做好重点人员吸附工作。五是深化“大接访”行动。落实领导干部“大接访”常态机制,建立主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参加,各职能部门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采取主动约访与带案下访相结合的形式,重点协调解决建设系统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和群众反映最集中、最突出、最迫切的重大信访问题,做好源头化解和矛盾缓解工作。六是确保重点单位人员安全稳定。针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落实“一把手”总负责制,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和矛盾化解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责任明细表,实行“一人一策”,责任到人,做好重点人员思想稳控工作。建立多方联动机制,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掌控,确保安全稳定。

(二)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我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按照《武汉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市城建委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规定》,积极推进行政负责人进行应诉。2019以来年我委行政诉讼案件开庭9件,行政首长出庭出庭率达100%。我局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积极履行义务,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时期,积极进行调解,化解矛盾。

六、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1.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成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得到优先提拔使用。

2018年12月,印发《关于印发<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直属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通知》,明确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程序,坚持依法办事原则等规定。严把干部选拔标准,突出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2019年机关和直属单位提拔任用、交流轮岗22名干部。

2.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受到严肃处理。创建周期内,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因严重违法犯罪受到追究。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二)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

1.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每年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加强学法力度,通过法宣在线、武汉干部教育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组织全体干部法律法规学习,全面系统学习国家宪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科目,开展普法活动。目前机关95%干部提前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同时将法治专题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7次组织专题学习。

七、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我局工作繁重,法制集中学习时间不能保证;二是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不高,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并加强指导和监督。三是行政机制改革还需深入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在应对新问题、新困难面前,深度创新探索不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也有待加强。

八、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省市工作大局,创新机制,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是全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二是完善法制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加大对法制队伍的培训力度,积极引进法律人才。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执法铁军。

四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法治意识。继续落实相关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的全方面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并为依法行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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