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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关于开展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城建局关于开展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 10:49 来源:建设工程节能处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  

根据市城建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建筑节能抽查计划,经研究,拟定于7月至8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全市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区(开发区)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超低能耗建筑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严格建筑节能监管、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措施和实际效果。  

2.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政策情况,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过程的监督,在工程验收时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相关要求情况,推进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情况,绿色建筑星级评价以及各区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自查。

(二)区级检查(2020年7月15日至7月25日)

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自查,形成上半年工作总结,并组织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其覆盖率应达到20%。

(三)市级检查(2020年7月25日至8月15日)

在区级抽查的基础上,市城建局将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10%(不少于2个)。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准备书面自查材料(自查总结)、相关报表(见附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20年7月25日报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对自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二)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市级检查,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资料。并指定一名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联络人。

(三)市城建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执行。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2020年上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四)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检查事宜,确保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联系人:尹玉红;  联系电话:85722306  

邮箱:254546038@qq.com


附表:1.2020年上半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2.武汉市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

      3.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项目汇总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市城建局关于开展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督检查的通知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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