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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把牢选人用人“政治关”

规范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把牢选人用人“政治关”

发布时间:2020-07-17 09:47 来源:派驻市城建局纪检监察组

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是派驻机构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保持队伍纯洁的重要制度保障。今年以来,派驻市城建局纪检监察组扛稳这一政治责任,从提升回复工作的前瞻性、实效性着手,切实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协助党组选出好干部,培育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在回复受理范围上,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将回复范围限定在选拔任用、因公出国、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推荐、辞去公职等四种主要情形。对其他回复请求,一律执行无规定不回复原则,严防回复权限泛化滥用。

在回复程序上,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制度。收到征求意见函后,严格履行“4+1”审核审批:一是对征求意见主体是否均属于受理范围进行审核,二是对征求意见函是否列明征求意见原因进行审核,三是对主体信息是否准确进行审核,四是对征求意见主体是否存在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及受处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五是将拟回复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复,确保回复过程严谨规范、科学准确。

在开展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高度重视加强与局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事前沟通,避免突击征求意见、超范围征求意见、多头征求意见等情况,维护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日常监督、审查调查中掌握的干部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通报党组。如今年以来,在审查调查中发现某科级干部问题线索,原则上虽不属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廉政意见回复范围,但当得知该干部已进入党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后,派驻纪检监察组果断采取措施,建议党组暂缓选拔任用程序,避免了可能导致的带病提拔问题。

今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18份,涉及党员领导干部23人,其中提出暂缓任用或不宜任用意见1人。

下一步,派驻纪检监察组将进一步推动落实党组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出国(境)管理等方面强化审核把关,为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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