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委托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鄂建办〔2018〕25号 )等规定,我局组织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和复核。
经复核,发现湖北国桢曦建筑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虚假承诺,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名单详见附件1、2),且申报单位自撤销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各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相关单位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窗口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二楼D13窗口
联系人:谢鑫、杨义;联系电话:027-65770875
附件:1.拟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名单(市级审批)
2.拟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名单(省住建厅委托审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