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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08:42 来源: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武事中事后监管联办[2022]2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7-10月对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集中开展一次执业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这次检查对象范围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造价咨询企业及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在汉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二)市发改委根据联合检查要求布置的相关检查内容(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检查共分自查自纠、集中抽查、检查情况通报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8月31日)

各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对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 823—2021)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3),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企业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自行搞好整改,形成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并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1)。

(二)集中抽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工作要求,与市发改委进行联合集中抽查,具体抽查方案另行制定。

(三)检查情况通报(10月中旬)

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2022年度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对提高行业企业执业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性,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查找企业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自行搞好整改。一是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二是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机制是否运行有效;三是企业在咨询服务活动在是否严格执行现行规定的计价政策依据;四是企业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行业规程规定;五是企业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所列行为。

(二)认真梳理汇总自查情况,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和业务台账

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要形成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报告,连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和2021年度已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台账表(应包含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投资性质、委托项目合同金额、咨询审定金额、造价咨询服务类别等基本要素),于8月31日前,报送到市标准定额管理站执业管理科。

联系人:叶光伟    联系电话:027-85720981

(三)做好档案资料准备,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抽查

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武事中事后监管联办[2022]2号),今年,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检查被列为与市发改委联合检查的抽查事项,各企业自查自纠结束后,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检查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2)和市发改委检查内容要求,准备好相应文档资料,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查。

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送自查报告和台账、配合主管部门检查抽查等情况,将作为今后对进行企业信用评价的相关依据。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检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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