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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30 10:20 来源: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范围

2021年6月30日前,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http://www.ccea.pro),填报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要求的各项统计指标。2021年7月1日后,通过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许可的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暂不需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资料,待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后,再按要求上报。 

(一)企业总部注册地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造价咨询企业;

(二)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汉设立的分公司。

二、工作要求

(一)请企业认真阅读《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详见附件),组织做好本企业统计调查工作,本市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汇总上报,并对本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网上数据上报初审合格的,企业打印统计调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送到市标准定额管理站执业管理科。

2.网上数据上报未通过审核的,请及时根据退回原因修订数据并重新上报,待审合格后,打印上报统计调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送到市标准定额管理站执业管理科。

3.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汉设立的分公司,采用纸质版填报统计调查数据,填报《外省在汉分公司统计数据表》(附件2),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送到市标准定额管理站执业管理科。

(二)企业参加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填报数据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三)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填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联系(联系人及方式:曹俊达 、陈珂 027-87250293)。

市标准定额管理站联系人及电话:冯清伦、王新027-85720981   

地址:汉口建设大道721号武汉建管大楼六楼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

2.《外省在汉分公司统计数据表》


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2022年1月25日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pdf
附件: 外省在汉分公司统计数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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