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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用建筑墙体保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民用建筑墙体保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5 17:09 来源: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保障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推广安全可靠的外墙保温技术体系,提升墙体保温工程质量与品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墙体保温工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范围

全市范围内采用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技术、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技术、自保温技术和其他墙体保温新技术、新材料的民用建筑工程。

二、试点项目认定

(一)项目申报

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向市城乡建设局进行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1.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专项技术方案(附件2)

3.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图审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

(二)专家评审

市城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具体委托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进行公示

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市城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项目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我市墙体保温试点工程项目库,公示结束日为确认时间。

三、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1.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墙体保温项目的建设单位。

2.试点项目应符合本市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示范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3.申报时间节点必须在墙体保温工程施工之前;

四、试点项目管理

1.试点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应纳入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作为施工、监理和验收依据。

2.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保温系统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保温工程主体责任。

3.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外墙保温示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及保温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监督抽查。

4.试点项目应自纳入项目库起3年内完工。

5.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信用适当加分,项目评杯评优优先考虑。

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


附件: 附件1:试点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 附件2:项目专项技术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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